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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京代理记帐</title>
	<link>http://www.companyprc.com</link>
	<description>我公司是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专业财会服务代理机构，公司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是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代理记帐和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Sun, 05 Aug 2007 07:06:00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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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en</language>
	
	<item>
		<title>什么是代理记帐？</title>
		<description>  代理是指自然人或法人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实施法律允许行为，并以此取得劳务手续费的一种中介活动。代理记帐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的一种常用方式。

  代理记帐的优势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深入，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大，任何企业都将面临着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关的随时稽查，其结果导致企业的税务责任和风险加大。同时税务机关每年开展实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企业会计除了要掌握会计的核算要求外，还要熟练掌握所得税会计的核算要求，否则，企业财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是错误的会计信息，导致企业领导的错误决策！企业要降低或规避上述风险，配备既熟练掌握会计核算要求又精通"税法"的高素质专业财务人员是必不可少的。但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人少成本高，可遇而不可求。这对企业财务人员的配置带来切实困难，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企业财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就不能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违反有关税收征管法规而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就在所难免。

  目前，由于市面上普通会计人员或兼职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能否胜任会计工作只能等到年终查帐或税务机关稽查企业帐务时才能揭晓，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相当大。因此，企业要降低税务风险，较好的办法就是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会计服务，实施代理记帐。因为专业机构拥有众多专业人士，能较好地理解和贯彻所得税会计和税收征管的有关要求，确保企业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而且，代理记帐与聘请一名专职会计所需费用相比较要低廉得多。

  概括起来，有以下好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规范会计核算，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企业不需要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减少了会计人员薪金及劳动保障等用工成本支出，简化了劳动用工管理手续；无需化大成本培养专业人才，也不必担心人才流失，照样可以享受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3、聘用一个财务的支出，得到的是一支团队的智慧。
4、善于借助外脑参于管理这种理念目前已被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认同和接受。既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又可以减少支出，更关键的是它可以使您摆脱杂务干扰、专心经营和营造独特竞争优势。

  如何选择代理记帐机构？

  企业要聘请好的记帐公司，主要看记帐公司的经营历史、企业规模、人员配置、商誉和跟该机构的总会计师洽谈情况，通过交谈可以了解其对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认识，对目前企业可能存在问题的讲解，对企业出现税务问题的解决能力。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ompanyprc.com/%e4%bb%80%e4%b9%88%e6%98%af%e4%bb%a3%e7%90%86%e8%ae%b0%e5%b8%90%ef%bc%9f.htm</link>
			</item>
	<item>
		<title>代理记账合同</title>
		<description>委 托 合 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制定本合同。
一、 合同的性质为“委托合同”。
二、 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财务法规。
三、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会计事宜，内容包括：财务税务咨询、会计记帐、税务申报、出具税收缴款书、出具网上年检报告、达到免税标准的审批免税。
　　 如甲方需要更多服务则收费明细请见附表。
四、 服务方式：
　　 乙方到甲方取票并在乙方驻地记帐、保存帐目；
五、 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有权提出调整为其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
六、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记帐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如果甲方提供的记帐资料不实、不全而导致有关部门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七、 甲方应留给乙方准确、安全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或税务指定的时限内，需甲方提供资料、公章而反复通知不到甲方，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 乙方应对甲方的帐目妥为保管，严格注意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损坏、一旦有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可以提出法律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要求。
九、 乙方应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包括技术和经营）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出示和传播，甲方可以提出法律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要求。
十、 乙方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代理记帐水平，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处理失误、逾期报税而导致的税务罚款，由乙方负责。
十一、经双方商定，每月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报表、帐簿等资料费用每年（100）
　　 元。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业务发生明显变化甲乙双方可随时协调代理费用。
十二、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如甲方两个月不支付代理费用，乙方将不再继续为其纳税申报，其后果甲方自行负责。
十三、为了便于帐务的衔接与完整，合同期最短为1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未提前能知对方，均应支付对方相当二个月代理费用的违约
　　 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到乙方驻地做好帐务交接工作，乙方应积极的给予配合。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办好各项帐务交接手续。
　　 经双方商定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 月。年初乙方应将上年度帐簿连同凭证交付甲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享受办照优惠的客户最短合同期为一年，未满一年，不享受优惠，清户时需补齐优惠项目相应的费用。
　　乙方：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ompanyprc.com/%e4%bb%a3%e7%90%86%e8%ae%b0%e8%b4%a6%e5%90%88%e5%90%8c.htm</link>
			</item>
	<item>
		<title>申请税务（停）复业登记</title>
		<description>申请税务（停）复业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如何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一）持工商部门开具的停业许可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许可证明文件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并携带应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税务所核准；
（二）持税务所核准的《停业申请审批表》到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停业手续，税务机关核准后，作停业处理，同时封存税务登记证件，开具《核准停业通知书》；
（三）停业期满，应及时恢复营业。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准后，方可延期。对未按期复业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转作非正常户。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停业期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到核准其停业的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三） 纳税人停业期满，持《核准停业通知书》及复业申请报告，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业；
（四）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发放《复业单证领取表》；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复业单证领取表》；
（六）税务登记机关经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复业手续，发还税务登记证件；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税务登记证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到主管税务所报到，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ompanyprc.com/%e7%94%b3%e8%af%b7%e7%a8%8e%e5%8a%a1%ef%bc%88%e5%81%9c%ef%bc%89%e5%a4%8d%e4%b8%9a%e7%99%bb%e8%ae%b0.htm</link>
			</item>
	<item>
		<title>税务变更登记</title>
		<description>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① 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② 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③ 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④ 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⑤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⑥ 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二）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 15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 “ 变更记录 ” 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ompanyprc.com/%e7%a8%8e%e5%8a%a1%e5%8f%98%e6%9b%b4%e7%99%bb%e8%ae%b0.htm</link>
			</item>
	<item>
		<title>税控装置申购</title>
		<description>税控装置产品品牌、规格、价格
1、品牌：SED-ED320外挂式税控器、SED-ED310税控发票机
2、规格
SED-ED320外挂式税控器规格
SED—ED320外挂税控器 1950元/台
　　　　　　　　　　　　　　　　　　　　　　　　　　　　　　　　　　　　　　　　　
CPU 单片机
IC卡 支持4Mb以上存储卡、CPU卡和逻辑加密卡
数据存储器 1024b
发票存储器 支持至少1万张发票信息
税控存储器 内置1MB OTP-ROM，可记录7年以上的分类汇总记录，不可更改和删除。断电后可保存10年以上。
税控初始化 初始化未初始化时只能打印样票，机器需要授权后才可使用税务功能
安全管理 使用加密模块加密，一机一卡、一机一密（密码器）一一对应
开票软件 适应Win98、winMe、Win2000、WinXp等操作系统，支持所有宽行发票的格式录入、打印
统计报表 提供种类丰富的统计报表，方便管理
开发接口 可根据需要提供税收征管软件数据接口
发票打印机 可支持符合发票打印要求的打印机。
数据管理功能 可查询开、退票信息、统计报表，方便管理
现场稽查功能 支持稽查卡和外部设备（通过串口）稽查
系统功能扩展性 支持各地个性需求开发
铅封机壳 有铅封
外形尺寸 288mm(长)×248mm(宽)×54.5mm(高) 单位：mm
重量 毛重4.0公斤
适用范围 配备PC和打印机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不动产及无形资产销售业、国际、国内海运运输及船舶代理业、保险业等用户 SED-ED310税控发票机规格
SED—ED310税控发票机 3950元/台　　
　　　
CPU 32位专用中央处理器
操作员显示屏 大屏幕LCD显示5行x20个汉字
触摸屏 系统自带全屏手写识别汉字输入
顾客显示屏 8位高亮度数码显示
发票打印机 9针点阵打印，具黑标定位功能，进口原装打印头及收纸器。
IC卡 支持4Mb以上存储卡、CPU卡和逻辑加密卡,符合ISO7816的有关要求
数据存储器 32M
发票存储器 支持至少1万张发票信息
税控存储器 内置1MB OTP-ROM，可记录7年以上的分类汇总记录，不可更改和删除。断电后可保存10年以上。
串口 两个（其中一个带5V电源）
供电 176-264V 50±1Hz交流电
税控初始化 初始化未初始化时只能打印样票，机器需要授权后才可使用税务功能
时钟 硬件时钟年误差不超过5分钟，断电后可工作5000小时以上
安全管理 使用加密模块加密，一机一卡、一机一密（密码器）一一对应
使用授权管理 支持各种授权管理，授权到期前自动提醒，到期停止销售
开票数据管理 集发票录入、打印、发票管理、系统管理等于一体。支持废票、退票、错票管理，可查询开票信息、统计开票结果，方便管理
现场稽查功能 支持稽查卡和外部设备（通过串口）稽查
汉字输入 支持拼音、手写等输入法
系统功能扩展性 支持各地个性需求开发
铅封机壳 有铅封
外形尺寸 367（(长）×346(宽）×150(高）单位：mm
重量 毛重4.0公斤
适用范围 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不动产及无形资产销售业等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ompanyprc.com/%e7%a8%8e%e6%8e%a7%e8%a3%85%e7%bd%ae%e7%94%b3%e8%b4%ad.htm</link>
			</item>
	<item>
		<title>认定购买发票</title>
		<description>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监制和发售的行业发票有哪几种？

 1. 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 2. 北京市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
 3. 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扣缴税款）专用发票；
 4. 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
 5. 北京市饮食业专用发票；
 6. 北京市旅店业专用发票；
 7. 北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
 8. 北京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涂碳压感）；
 9. 北京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卷桶）；
 10. 北京市律师业专用发票；
 11.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
 1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 13.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发票；
 14.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 15.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 16. 北京市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 17. 北京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 18. 北京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 19. 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 20.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专用发票；
 21. 北京市货物托运业专用发票；
 22. 北京市汽车检测业专用发票；
 23. 北京市地方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发票；
 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ompanyprc.com/%e8%ae%a4%e5%ae%9a%e8%b4%ad%e4%b9%b0%e5%8f%91%e7%a5%a8.htm</link>
			</item>
	<item>
		<title>税务注销登记</title>
		<description>税务注销登记

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③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迁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手续：

（一）纳税人申请办理纳税清算时，首先到所管辖的征收所领取《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填写如下内容：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纳税清算申报情况、申报书附送的有关资料；
（二）交回税务代码章、税务登记正副本、税务机关发放的有关纳税资料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除个体户、定额户之外的纳税人，持征收所签署意见后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备稽查所检查；
（三）纳税人经稽查所稽核检查后，持稽查所签署意见的《纳税清算申请表》到纳税服务所办理注销；
（四）纳税服务所收到纳税人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ompanyprc.com/%e7%a8%8e%e5%8a%a1%e6%b3%a8%e9%94%80%e7%99%bb%e8%ae%b0.htm</link>
			</item>
	<item>
		<title>企业初始申报</title>
		<description>企业初始申报

初始申报是纳税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初始申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申报表。
　　初始申报是为更好地加强地方税(费)的税源监控工作，将纳税申报工作提前至税务登记环节。是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税收状况、监控税源的初始环节。因而为方便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项、减少纳税环节。
2.办理初始申报所需证件、资料
初始申报所需证件、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纳税人带回，复印件留税务登记机关存档) ：
（1）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
（2）购买机动车的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4）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用地许可证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3.办理初始申报有关税种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初始申报？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根据其经营情况，凡涉及到地方税务机关管辖的税(费)种，均应办理初始申报。
4.办理初始申报的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申报。
从事生产、经营施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缴纳或代扣代缴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申报。
5.须填报的有关表格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实际情况按照《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实填报下列有关情况〖在（）内划〗，否则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包括：
A.《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内资单位）》 房产税的初始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车船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印花税的初始申报；
特殊纳税人的初始申报；
代收代缴税种的初始申报；
代收代缴印花税（监督代售）单位的初始申报；
代扣代缴税种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税种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印花税单位的部门划分；
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的单位的初始申报
B.《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
（1）涉外单位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税的初始申报；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初始申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营业税初始申报。
（2）如何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初始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征管科)办理营业税初始申报，并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初始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交税务所审核并上报业务科审批，局长签字。
（九）税务登记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理》中"税务登记证件应当按规定收取证照费"的规定，北京市地税系统涉及税务登记收取证件工本费的有四项。即：
1.开业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3.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4.税务登记的丢失补证。
税务登记收取证件工本费标准为40元，即：税务登记证正本4元；税务登记证副本4元；税务登记证副本皮2元；税务登记证镜框30元。
注：
（1）变更税务登记收取工本费为8元。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需作更改的应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即：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镜框，副本皮，纳税人自愿更换，不更换不收费）。
（2）税务登记换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税务登记证件3年更换一次，其收取工本费标准同开业税务登记即40元。
（3）税务登记的丢失补证：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根据其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按标准收取工本费。  </description>
		<link>http://www.companyprc.com/%e4%bc%81%e4%b8%9a%e5%88%9d%e5%a7%8b%e7%94%b3%e6%8a%a5.htm</link>
			</item>
	<item>
		<title>办理国税登记</title>
		<description>办理国税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规定，你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准的许可证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手续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
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的文件：
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发的许可证照及其复印件；
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需暂住证）；
⒊企业房地产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证明复印件；
⒋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⒌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入帐单复印件；
⒍有关公司章程、协议书或上级批准开业的文件的复印件；
⒎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资产评估要发票原件）；
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说明书；
⒐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⒑ 租房发票复印件；
⒒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
⒓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提供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受理审核程序：
税务机关在审核上述手续齐备后，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领购发票审批表"、"办税人员审批表"、"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等，由其填写，按照《征管法》规定经审核无误后，发给纳税人"领证通知书"，按照规定期限持此"通知书"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领取以下纳税手续：
⒈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各一个）;
⒉ 发票购领手续（发票购领簿、发票登记簿）；
⒊ 税务代码章；
⒋税源认定书；
（三）纳税人可凭领取的以上纳税手续到局发票所购领经营用发票；
（四）纳税人应持领取的以上纳税手续于次月1-10日内到指定税务所办理纳税事宜；
（五）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凡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均应在工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手续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事宜；
⒈工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执证、照副本及复印件；
⒉纳税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⒊原税务登记（正、副本）；
⒋其它相关资料；
（二）税务机关在审核上述手续齐备后，发给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审批表"，由其填写，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给纳税人"领证通知书"。按照规定期限持此"通知书"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三）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凡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发生歇业、破产、解散、撤消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及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前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以下手续到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⒈纳税人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时间及有关证明材料；
⒉持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有关材料；
⒊持原核发的《发票领购簿》；
⒋持原核发的《办税人员证书》；
⒌税务代码章；
（二）主管税务所审核上述手续后，到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并结税结票，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纳税资料移交通知单》《税务档案卷内目录》经所长审批后，连同税务档案一并报局征管科；
（三）局征管科接收以上资料、审批批准后，向纳税人开具《结清应纳税款证明》。纳税人凭此"证明"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依照《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京国税[1999]042号）规定，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向主管税务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应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次月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⒈商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⒉工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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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办理地税登记</title>
		<description>办理地税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1) 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 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3) 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5)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您应持有关证件、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核;
① 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②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企业的合同、章程；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5、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③ 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
2、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和承包工程许可证；
3、由总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4、总机构和境内相关机构简介；
5、境内机构任职的首席代表及外籍人员的工作证、护照或回乡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一）您应需要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二） 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填写《税务登记表》有哪些要求
无论是内资单位，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填表时请您注意：
（一）请务必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填写；
（二）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遇有选项的栏目，请您划“√”选项，且只能选一项。
（四）标有“*”号的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哪些单位只需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在本市的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经营地或工作地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办理注册税务登记需经哪些手续
（一）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交税务机关审核；
① 内资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证明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委托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5、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②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由企业董事会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证件；
2、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总机构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可免提供合同）；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填报《税务登记表》；
（三）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及其副本以及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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